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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贯彻关于加强律师协会自律性建设的意见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2006-5-16
省律协贯彻关于加强律师协会自律性建设的意见
----召开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
2005年3月6日晚,湖北省律师协会召开了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省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刘建国同志主持,省律协全体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协会自律性建设,省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一律由律师担任,党政领导、行政人员、专职秘书长不再担任省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意见,湖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鲁德喜、副会长曹诗权、杨维林、常务理事刘建国、李颂银、苏应荣、唐德武等同志向第五届常务理事会提出辞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职务的申请,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决定接受鲁德喜同志辞去湖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长的职务,接受曹诗权、杨文林同志辞去湖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副会长的职务,接受刘建国、李颂银、苏应荣、唐德武同志辞去湖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职务的申请。鲁德喜等同志在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期间,为湖北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和湖北省律师协会的各项建设、改善湖北省律师“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作出了突出贡献。现他们又为了进一步理顺律师的管理体制和湖北律师今后的发展,主动辞去领导职务,这是对我省律师事业的新贡献,他们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是我省律师和律师行业管理人员宝贵的精神财富。              
    为贯彻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协会自律性建设的意见,鲁德喜等同志辞去了湖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第五届理事会现缺会长1名,副会长3名,常务理事9名,本应在这次理事会上进行增补,但考虑本届理事会即将届满,换届在即,且省律协今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经省律协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决定在换届过渡期不再增补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换届过渡期本届理事会由曹诗权同志代行会长职责。
    2004年,省律师协会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积极开展律师队伍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诚信为主题,狠抓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全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各市州律师协会在当地党和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省律师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扎实工作,取得了律师教育整顿、律师党建工作、律师协会自身建设以及律协全面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促进了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为总结工作,鼓舞士气,争取我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开创我省律师工作的新局面,经省律协第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决定对武汉、荆州、孝感、襄樊等市律师协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品。
二○○五年三月八日